扶贫领域问责需要合理纠偏

济南日报 2019-10-18 11:23 大字

□吴睿鸫

国务院扶贫办微信公众号10月17日发布《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关心基层扶贫干部保障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称,近段时间以来发生多起意外事故,导致一些扶贫干部因公致伤致残,甚至牺牲宝贵生命。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确保基层扶贫干部安心安全地在脱贫攻坚一线打好攻坚战,就关心基层扶贫干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发出通知。

这项公共政策从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关心身体健康、免除后顾之忧以及减轻负担四方面,对扶贫干部在工作环境、生活细节等方面给予重点关注。比如,雨雪霜冻天气更要小心谨慎、安全行驶;再譬如,应为驻村帮扶干部和下乡较多的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这些实实在在的硬措施,不仅能有效保障这部分群体的生命健康,也能让他们更加安心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在这项制度安排中,特别提到了对因自然客观条件造成的工作延误等问题不得问责,这无疑对基层扶贫领域问责泛化、情绪化,甚至随意化的情形进行合理纠偏。

问责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一项专业工作,党章和监察法有原则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明确具体的规范要求。这些原则规定和要求是做好问责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可是我们不得不遗憾地承认,在个别地方的实际执行中走了形、变了样。

譬如,2018年11月,安徽滁州全椒县农村公路局副局长张伟因为冲凉,省脱贫攻坚巡查组4次拨打其手机均未接听,被处党内警告处分。

又如,西部某省一个贫困县,规定每份扶贫手册不能有填写错误,涂改的地方不能超过两处。在一次扶贫检查中,县检查组发现一份扶贫手册中有两处标点符号错误。随后,填写资料的驻村干部被问责,不仅登上“黑榜”被全县通报,还被扣了一年的绩效奖励。

凡此种种,都背离了问责制度制定的初衷,极大伤害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一定范围造成了扶贫干部的不解或误解,对扶贫工作者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觑。

如今,国务院扶贫办意对扶贫领域问责不严肃、不规范的情形进行制度性整改,是众望所归。笔者建议,中央层面更应对各个领域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排查、纠正,唯有让问责在国家既有法规框架内合理合规运行,扎紧制度笼子、进行精准问责,才能真正做到“问责一个人,教育一大片,影响大多数”,这样问责更有惩戒意义,更能发挥问责机制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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