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各类调解衔接形成合力 到2022年全省基本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本报记者周莹莹通讯员彭继友
6月6月,省司法厅召开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与以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不同,今年会议的名称变化与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的新职能有关。据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介绍,机构改革前,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构改革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均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这意味着司法行政机关调解职能“扩围”。
调解工作现状如何,各类调解工作职责如何明确,未来工作怎么开展,此次会议释放出诸多信号。
◆整合资源凝聚调解合力
“原以为要走诉讼程序,费时、费力、费钱,没想到在调解中心这么快就了结了。”宋某亲属感慨地说。前不久,陆某驾驶的小轿车和骑自行车的宋某相撞,致宋某身亡。交警部门认定陆某负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到全椒县矛盾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中心交办给下辖的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经过调解员春风化雨般的开导劝解,当天就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由此可以窥见全椒县矛盾调解中心的“不一般”。2017年,全椒县根据当地物业、民商事、婚姻家庭等纠纷高发,而各行业、各部门调解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整合1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同时引入巡回法庭、法律援助等资源,搭建了县级矛盾调解中心,由县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仅今年1至5月,矛盾调解中心就调解成功382起案件,对调解意见书进行司法确认38件,因调解效果明显,荣获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为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安徽省做了很多有益尝试。司法行政机关与综治、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建成“警民联调”组织1200多个,实现公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司法行政机关与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进驻”“派驻”等方式,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和人民调解委员会125个,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程序解决矛盾纠纷;部署推进“访调对接”工作,试点工作期间,全省在信访部门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149个、调解室370个,单独设立信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39个。
◆行政调解助力矛盾化解
行政调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化解行政管理相关民事纠纷和特定类型行政争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司法部的不完全统计,目前有《行政复议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17部法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26部行政法规和24部地方性法规、39部部门规章、47部地方政府规章对行政调解作出规定。
2011年7月,六安市在省内率先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体系,成立了六安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制定了一套操作规程,建立了一支调解队伍,由六安市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法制科科长,兼任行政调解员,负责具体承办行政调解案件和协调处理相关调解工作。由于绝大部分行政调解案件产生于行政机关管理领域内的民事纠纷,在治安管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土地林权争议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的专业性、权威性更为突出,优势显而易见。当地每年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最后通过调解促使行政复议双方达成谅解,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占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近40%,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根据会议部署,今后各地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依法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职尽责,细化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多措加强调解人才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主体、类型等发生很大的变化,对调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挑战。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指出,到2022年,全省要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在越来越多调解工作涉及专业领域的背景下,专业的调解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省司法厅要求,各地要加强调解员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具备条件的调解组织可以单独成立党组织,发挥党员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调解员的专业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实地考察、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形式。优化调解员队伍,逐步建立专职调解员为主、兼职调解员为补充的调解员队伍。建立调解信息员和调解志愿者队伍,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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