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黑社会头目张某一审获刑十九年六个月

安徽法制报 2019-01-24 10:00 大字

[摘要]黑社会头目张某一审获刑十九年六个月

本报讯 1月23日,记者获悉,全椒县以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于日前宣判。头目张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家住全椒县二郎口镇的张某绰号“二郎神”,曾因奸淫幼女、非法拘禁、绑架三次获刑。2017年4月,张某第三次刑满释放后,认为自己“余威”还在,便萌生了替人催款、要账的想法。听闻养鸡场老板陈某某拖欠饲料销售商项某某36万元,张某便找到项某某并提出帮其要账。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委托要账合同,如果36万元全部到账,项某某将支付给张某6万元作为劳务费。签订合同后,张某便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到陈某某的养鸡场,威胁其在规定时间还钱。陈某某没在指定时间还钱后,张某便带着手下人员打砸养鸡场,对陈某某进行辱骂、拳打脚踢。除了威胁陈某某,张某还对陈某某的家人进行威胁,陈某某儿子的轿车和家里的窗户玻璃被砸碎。为尽快筹到钱,陈某某低价卖掉了一批小鸡,还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共

凑了10万余元还给了张某。

张某从陈某某处要到这10万

元后,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

将钱转交给项某某,而是全

部装入了自己的口袋。后陈某某又支付4万元给张某,但张某仅将14万元中的2万元给了项某某。项某某见张某根本不按照合同办事,而自己又惹不起,就与陈某某私下处理账务。张某得知此事后很生气,转而威胁项某某。张某提出,这笔36万元的账必须拿出50%作为“劳务费”给他,他才有可能罢手。为了达到目的,张某还使用多种暴力手段,强迫项某某将其与他人的债务纠纷全部告知自己。后张某又强行向与项某某存在债务纠纷的李某某等人追债。

2017年下半年以来,全椒警方多次接到群众举报,以张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多次实施打砸私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在实施上述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张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进一步强化组织势力,在张某组织领导下,其他人员交叉结伙、互有分工,通过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手段聚敛钱财30万余元。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当地多名群众的合法利益受损,且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群众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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