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改良土壤有补偿吗?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8-07 12:07 大字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黄某是滁州人,2014年在全椒县某镇流转了150亩土地发展大棚,主要种植各类瓜果。今年,因需要修建道路,其流转的土地被征收了一部分,剩下的土地由于被路隔开,不好管理,她不想再继续经营下去,有了转手的打算。但是,前期土壤改良花了不少的钱,她给本报记者打电话咨询,能否要求补偿改良土壤的费用呢?

众所周知,土地生产能力与土地的肥沃程度有很大关联。而土地的肥沃程度需要耕种者持续不断地保养,如果在流转土地时,不能对农户在其承包的土地上提高地力的投入给予补偿,很容易造成掠夺性经营的短期行为,破坏地力。

记者了解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对承包地的投入,包括为增加地力进行土壤改良,为方便浇灌修渠、打井、安置噴灌设施,为种植蔬菜搭建大棚等。对承包地投入补偿多少,以什么方式补可以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对承包地投入的补偿应当与其投入的价值相当,投入方不应漫天要价,接受承包地的一方也不应恶意压价,要公平合理,正确处理土地流转中的补偿问题。

由此可见,黄某要求补偿改良土壤费用是有法律依据的,至于补偿多少钱合适,她可以和有意向接手这片土地的流转大户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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