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污 判刑被罚

安徽法制报 2018-08-06 15:01 大字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1日,全椒县共创五金模具厂在未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即进行生产,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造成环境污染。2017年7月1日,全椒县环境保护局进行检查时发现污染引起案发。经检测:全椒县共创五金模具厂排放口废水镍含量超标98.1倍。

法院审理认为:全椒县共创五金模具厂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吴某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吴某具有悔罪表现,依法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法院依法判决:全椒县共创五金模具厂因犯污染环境罪,处罚金2.5万元(罚金已缴纳)。吴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

·开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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