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加高大坝,留下几多隐患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5-22 11:49 大字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水库大坝的高度,一般应由专业规划设计而定。未经批准,擅自加高大坝,可能会有风险。最近,全椒县二郎口镇一读者老何向记者诉说了一件因此带来的烦心事。

老何是二郎口镇二郎村丰元组人,有几亩田在一个名叫茅山(音)水库的大塘上游,每年都会种植水稻,可今年他种不成了,因为前年政府拨钱对茅山水库进行了修缮,并对大坝进行了加固,这本来是一件大好事。可工程结束之后,水库下游几个村民组的村民,为了增加蓄水量,私自加高大坝达一尺多。 “最直接的影响则是,我在水库上游的几亩地被淹了,今年到现在也不能耕种。而且,发大水时这可能会导致溃坝。 ”

老何告诉记者,他多次向全椒县水利局、二郎口镇政府反映这一问题,要求下游的村民组拆除,可每次都如石沉大海。

二郎口镇人大李主席是该镇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他告诉记者,老何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上游的几亩地,其中有部分属于水淹地,是老何开荒所得,部分是老何的承包地。下游村民组为增加蓄水量加高大坝后,确实淹没了老何种植的这片土地。但是,增加蓄水量对于下游村民组来说也非常重要,所以,拆除难度较大。至于对大坝自身是否有危险,李主席认为没有,“如果有危险的话,镇政府早就组织拆除了。 ”

对于老何的损失,李主席说,会要求加高大坝的村民组为老何调整一块土地。对李主席的回复意见,老何表示并不知情,没有人和他说起过调整土地的事情。

同时,老何认为大坝原来的高度,肯定是经过科学测量、科学论证的。现在有人私自加高了,镇里领导竟然说对水库大坝没有危险,这究竟依据的是什么?他希望,县水利局、二郎口镇政府能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不能以主观想象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等真正出现问题再后悔。

安徽省水利厅农水处吴处长告诉记者,加高水库大坝必须经过设计、计算等一系列程序,不仅涉及加高,还需要加宽,所以村民擅自加高大坝是不允许的,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溃坝。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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