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推行“林长制”保山护绿
建立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
日前,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滁州市正式印发《滁州市林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将全面建立以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这标志着“林长制”即将在滁州市全面推行。《方案》要求,到2030年,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更好地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
滁州市林业资源家底丰厚 森林覆盖率已达到32.5%
记者了解到,皖东森林资源丰富,五年来新增造林153.4万亩,森林面积达到650万亩,森林覆盖率净增7.6个百分点,达到32.5%。滁州市从未停止过对“绿”的追求,坚持严格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惠民富民,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林业改革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滁州市先后实施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三线三边”绿化提升行动、增绿增效行动、绿化攻坚行动等一大批重点工程建设。五年来创成全椒、明光、南谯、来安和琅琊5个“省级森林城市”,来安舜山镇等39个“省级森林城镇”,209个“省级森林村庄”,建成“省级森林长廊”示范段586.9公里。
绿水青山是财富,更是责任。滁州市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生长结构不优、综合效益不高等现状,成为制约林业改革发展的主要因素,并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步伐。为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林长制”将在全市全面建立并推行。
将推“林长制”保山护绿 构建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
“设立‘林长\’的目的就在于责任到人,保山护绿。”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滁州市在对照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在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分级设立“林长”,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生态滁州样板提供制度保障。据悉,市级设立总林长、常务副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林长制体系,并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明确林长会议、林长制办公室、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等工作职责。其中,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由市直35个单位组成。
“推行‘林长制\’,实现了森林生态保护到村到点,对促进滁州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滁州市将按照“加强领导、保障资金、建立机制、严格考核、强化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监管,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
据介绍,“林长制”的主要任务有五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推进城乡造林绿化;积极推广优良乡土树种,促进森林生长和结构优化,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预防治理森林灾害;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监督管理。
▲皇甫山
▼森林防火演练
▲病虫害防治
锁定“两增一创”目标 逐步完善林业生态系统
根据《方案》规划,到2021年,滁州市积极开展植树增绿、森林资源提质增效和创建森林城市(城镇、村庄)行动(以下简称“两增一创”),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市林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展活力明显提高,产业结构明显合理,发展方式明显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生态、产业强市地位初步建立,建设成果全民共享。到2030年,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
《方案》指出,要以围绕实施“两增一创”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湿地)综合效益,带动林农增收致富。据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坚持保护优先、改善民生、绿色发展和改革创新的原则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在滁州市即将全面建立并逐步推行;到2021年,全市新增人工造林75万亩,完成封山育林10万亩、退化林修复7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从而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并逐步完善林业生态系统。
(见习记者汤 珏)
▲全椒黄栗树林场万亩林海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由市林业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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