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 ——《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综述
本报记者晋群本报通讯员杨阳
水,乃生命之源。2017年1月1日,在市委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滁州市首部实体法《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审批之后正式施行。这,不仅标志着滁州市已经迈入“立法时代”并开始结出立法硕果,同样意味着滁州市依法铸牢广大市民生命之源“安全阀门”的正式发端,更是滁州市毫不动摇地践行“一切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发展观的最真实体现。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条例》正式施行后,市政府立即制定并印发了《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水利、农业、建设、国土、交通、林业、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条例》落实,统筹开展三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了《条例》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明确了完成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则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群防群治
《条例》出台后,市政府及时在《滁州日报》发布公告全文刊登,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专题培训班,加大社会宣传范围和力度。在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六·五”世界环境宣传日,采取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册(画)、设置宣传板报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开展《条例》宣传;在主要干道醒目位置刷宣传标语800余条,设置保护区宣传警示标牌300多块,引导群众自觉保护饮用水源;加强企业宣传,通过走访检查、安全会议、微信、短信平台等形式向保护区周边危化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大力宣传,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将《条例》宣传列入2017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开展普法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在执行中树立《条例》的权威
开展综合整治,实施全面保护。在详细调查摸清污染底数的基础上,市政府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了生活面源污染治理,积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依法整治工业企业污染,坚持不懈地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夯实保护基础,健全长效机制。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监测测控能力,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下一步,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将针对目前保护工作还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建议和要求,继续大力开展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人防”“技防”相结合,实施精准监管治理,切实加强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同时尽快启动生态补偿机制。
在监督中强化《条例》的执行
为了确保赢得滁州市社会各界广泛赞誉的首部实体法切实得到贯彻落实,使滁州市依法铸牢广大市民生命之源“安全阀门”、毫不动摇地践行“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发展观真正得以体现,自《条例》正式施行以来,作为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监督、跟踪监督、全程监督,让监督无死角,在监督中强化《条例》的执行。今年7月中旬和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党组书记、主任王图强等同志的带领下,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了城西水库、黄栗树水库、沙河水库三大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整治情况,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和全椒县、南谯区、琅琊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环保局、水利局、农委、财政局、行政执法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共同商讨下一步举措。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四项建议和要求:继续大力开展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进一步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区域联防联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落实”的要求,合力打击违反《条例》行为,让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得到迅速有效的制止和查处。
俗语说,同心才能协力,协力才能办大事。最新监测数据表明,滁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1至9月份,沙河集水库水质有5个月达Ⅱ类,西涧湖水库有7个月达Ⅱ类,黄栗树水库有8个月达Ⅱ类,饮用水状况总体安全,滁州市民真正喝上了“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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