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醉驾 全车人被判刑 因知道醉驾人是谁 隐瞒不报

安徽商报 2020-12-12 00:38 大字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滁州琅琊区一男子醉酒后驾驶轿车,车内还带着3人,最终男子因为醉驾被交警查获,犯罪获刑。然而,车内其他3人也因为这件事情被判处了刑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男子醉驾遇交警时有与他人换座的行为,其他人是知情不报,故意帮醉驾男子隐瞒事实。

12月10日,记者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获悉,4名被告人均是30岁左右的年轻人,两男两女。

据了解,2019年11月16日晚11时许,男子朱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自滁州市琅琊区苏宁广场地下停车场驶出,后沿南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天长路口南100米处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检查遂停车。他指使同车坐在后排的女子李某某,下车至前排驾驶位驾驶车辆,朱某还指使李某某以及同车的另外两人,向交警谎称车辆一直由李某某驾驶。

几人以为这样就能瞒天过海,就统一口径说是李某某驾驶的车辆,但是最终谎言还是被警方识破。

公诉机关认为,朱某指使他人作伪证,李某某等3人明知朱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朱某刑事责任,以包庇罪追究李某某3人刑事责任。

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无异议。

朱某称,其因为醉驾已经被处理过,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另外一名被告人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当时只是想帮朋友一个忙,不知道自己也做了犯法的事情,“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家里孩子还小,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据此,琅琊区法院作出判决,朱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李某某等3人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4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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