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损坏公物,不毁绿种菜,不乱贴乱画
本报记者李志情
从地标建筑到医院、学校,从主次干道到路灯、护栏,从公园广场到绿化、景观……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们所享用的公共设施也越来越多。这些公共设施,不仅方便了居民生活,也美化了城市环境,成为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享受着公共设施带来的便利,但一些损坏公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待公物,滁州文明16条2.0版明确要求,“不损坏公物,不毁绿种菜,不乱贴乱画。”
为切实了解滁城公共设施的运行情况,连日来,记者专门走访了龙蟠河公园、西涧路绿道、市人民广场以及城区部分主次干道和居民小区。走访中,不少市民告诉记者,看着城市环境越来越美,公共设施越来越齐全,大部分市民都能够做到爱护公物。但记者在走访中也发现,部分路段的人行道隔离桩存在损坏现象、个别商户门前的公共垃圾桶被严重移位、不少公共区域里的健身器材“缺胳膊少腿”……此外,在西涧路绿道两侧,毁绿种菜现象比较严重;在一些背街小巷和小区楼道里,乱贴乱画现象依然存在;在一些公园、广场及街头休闲、绿化设施里,不少绿化带被踩出了“人行道”,个别市民在游玩时仍存在攀爬毁绿现象。
【文明解读】对待公物的态度,折射出我们每个人的素质,城市文明高低与否也因此体现出来。如何禁止破坏公物的行为,维护好我们共同享有的社会公共设施?相信除了日常管理养护到位之外,也与市民素质密切相关。只有在全体市民的共同呵护下,我们的公共设施才会物尽其用,我们的城市才会越来越美。“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仅是一句宣传,更是一种行动。
滁州文明16条2.0版解读(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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