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协作联动化解公积金案件执行难题
本报讯 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与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涉及住房公积金案件中相互协助配合的工作程序,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从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关案件的执行等方面规范了相互协作的工作程序。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位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对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市公积金中心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切实提高案件执行效率。人民法院因审理、执行案件需要,且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积极协助查询、冻结或扣划当事人的住房公积金。
协作联动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化解住房公积金有关案件执行难问题,有效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积极推动平安滁州建设再上新台阶。(高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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