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检察长”助推河湖治理

安徽法制报 2020-04-21 10: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徐奥萍)“河长+检察长”两长发力,为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4月9日,滁州市正式下发《2020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由该市检察院、市河长办共同发起的“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4月7日,作为安徽省首家市级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官工作站,滁州市检察院驻滁州市河长办检察官工作站正式挂牌,标志着滁州市“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正式建立,该工作机制具体包括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联合督办等方面。为更好地实现系统内对河湖保护的上下联动和全面覆盖,该市所有县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人员均被吸纳进该检察官工作站。

该工作站的设立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找准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通过“河长+检察长”两长发力,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共同加强河湖保护,形成助推河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健康发展的整体合力,推进河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贡献滁州检察力量。

滁州市检察机关驻两级河长办检察官工作站成立后,将承担接受群众举报、依法办理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各类案件、引导破坏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运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六个方面的职责,并围绕强化刑事监督、深化行政监督、细化执行监督、优化公益诉讼、固定化开展专项行动等五项任务推进工作。

滁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与市河长办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立即启动对滁州三大饮用水源地、两大河流达标治污的专项督察,确保把“河长+检察长”的河湖保护模式落到实处,不断完善河湖管理机制,持续强化河湖管理成效,推动河湖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确保河湖保护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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