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的通知

滁州日报 2020-03-20 08:20 大字

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下有关防控措施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221号)精神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的通知》(皖市监明电〔2020〕11号)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现就有序恢复农贸市场活禽交易通知如下:

一、自3月20日0时起,滁州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且活禽交易区域具有相对固定的独立分区,能严格落实按时清洗消毒、定期休市、过夜零存栏等管理措施,能及时处理活禽交易市场垃圾等环境卫生工作的,可有序恢复活禽交易。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擅自开放。

二、市场开办者建立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采购、销售的活禽或白条禽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活禽或病死白条禽流入市场。

三、严密防范活禽市场及禽类食品安全风险。督促活禽交易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入场活禽销售者档案,入场活禽及禽肉销售者须挂牌经营,标明活禽及禽肉生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对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禽及禽肉产品禁止入市销售。

四、加强日常监管。活禽交易市场动态信息是疫情防控每日工作信息重要内容,各地要及时报送恢复活禽交易的市场数(含当日数、累计数)和停止活禽交易市场数。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五、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及时处置活禽交易市场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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