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健康素养,打造健康滁州

皖东晨刊 2020-03-04 07:54 大字

[摘要]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日前正式施行

新年伊始,一场新冠病毒疫情的暴发再度唤起人们对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环境卫生保护的重视。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滁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施行。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促进滁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社会大卫生的全民参与有着重大意义。

《管理办法》施行: 助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近年来,滁州市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2个、国家卫生镇4个、省级卫生镇11个、省级卫生村(社区)96个,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卫生素养显著提升。但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健康影响因素日益复杂,二是城市卫生管理面临严峻挑战,三是群众健康素养有待提升。据悉,该《管理办法》的施行,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助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城市。

市卫健委一工作人员表示,爱国卫生运动从上世纪50年代的除害灭病到本世纪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卫生、健康城市建设,为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预防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共环境卫生状况的好坏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切身相关,公共环境卫生直接体现保障广大群众拥有良好生存和生活环境的利益要求,是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该《管理办法》共9章、41条,内容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公共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监督考核、法律责任、附则9个章节,体现了“解决问题、符合实际、体现特色、条文精简”的原则。《管理办法》已于2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

小区物业企业:

依约参与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管理办法》还结合滁州市的实际情况,设置了一些特色条款。如规定在市、县两级设立爱卫会,并在卫生健康部门设立爱卫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居住区是爱国卫生工作治理的重点区域,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居住区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共用设施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切实保障好居住区内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为了促成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管理办法》还明确公共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乱扔废旧电池、塑料包装物和其他废弃物,抛撒冥纸,焚烧垃圾和冥纸,随地便溺;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入规定以外的场所,应当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记者郭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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