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社局出台30条意见助力疫情防控

皖东晨刊 2020-02-13 08:04 大字

为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各项社保经办工作的正常运行,近日,市人社局结合本市实际,立足于疫情防控和服务发展的大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30条指导意见,并对此进行了解答。

“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市人社局以稳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前提,意见明确3种因疫情解除劳动合同的典型违法情形。要求对防控期间因政府实施隔离等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但同时,在涉及到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和向地方政府报备正常生产的企业,在提供了必要的防疫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可拒绝正常工作安排。

此外,为保障维权渠道的畅通,市人社局将在网上公开政策解答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问题,对劳动者维权实行网络留言、电话接听和快递投送等方式,多渠道受理劳动者维权。

“如何保障2月10日后企业的复产用工及市民的劳动就业?”

“随着疫情的扩散,滁州市的用工形势也出现了变化,由于长三角等主要用工地的封闭禁入,可能会有更多的人选择在本地就业,我们将立足于本土做好企业的复产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问题。”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经龙介绍道。

目前,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已暂停所有现场招聘活动,帮扶企业招工改为线上招聘。网上发布“2+N”招聘和人力资源市场每天场次,企业可通过滁州公共招聘网或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发布招聘信息,求职者可提出求职申请。

此外,为保障重点企业用工,目前滁州市对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暂时不招用,对其他地区外来来滁应聘人员采取检验疫情、查明身体健康状况,实行集中接送、集中安排、集中住宿。

“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有哪些新变化?”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但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也不容缺失。各项社保经办工作将采取简化、优化、量化的措施,能网上办理的一律网上办理,材料日期可延后的尽量延后,紧急情况下可特事特办、专人对接办理。”吴经龙表示。

开通认定绿色通道,对从事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发生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办。因疫情防控导致不能在法定申请时间申请仲裁的,时效顺延。

围绕社保经办流程,通过网上经办、电话沟通和适时延期,保障单位参保登记及人员增减、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社保关系转移、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社保卡办理等8项业务不断档。   (吴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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