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和设施消杀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在滁州市公共区域开展消毒消杀工作,通告如下:
1.要及时清理垃圾,消除卫生死角,加密保洁频次,确保公共区域环境干净整洁,由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责任抓紧落实。
2.要加强公共区域的楼道、电梯及公共场所的消杀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域由单位自行组织;小区由物业、社区居委会负责。
3.加强汽车站、码头、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及交通运营设施的消毒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布置督促落实。
4.加强农贸市场、商场、酒店、餐饮场所等的消毒工作,由商务部门、文旅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督导落实。
5.其他公共场所和设施由监管部门各自督导落实。
6.各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引导群众做好居家消毒工作。
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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