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有关人员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滁州日报 2019-12-25 06:56 大字

(2019年12月24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等原因,罗信翔请求辞去市六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陈永其、傅文发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和《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罗信翔辞去市六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接受陈永其、傅文发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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