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减证便民
晨刊讯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从11月5日起,取消个人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二手房估价报告证明两项证明事项。在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而是根据提取申请人的业务需求填制《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事项办理回执》一式两份,申请人现场签字确认;取消二手房估价报告证明,在受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二手房估价报告。
(记者汤 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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