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警方侦破全省首例“微信站号”案

皖东晨刊 2019-09-04 07:25 大字

晨刊讯 利用所掌握的网络技术,为网络招嫖提供技术服务,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丁某某、刘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7个月。记者了解到,这是安徽省首例打击微信站号、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例。

2018年9月,南谯公安分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滁城多家宾馆周边微信“附近的人”里,经常出现一些带有露骨头像和暧昧昵称的微信号。很明显,这些人在进行网络招嫖。通过细致梳理,警方成功掌握一个以费某为首、组织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的犯罪团伙。当年12月底,公安机关组织收网,成功抓获卖淫嫖娼违法犯罪嫌疑人20余名。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整个犯罪链条还存在另外一个重要角色——站号人。所谓“站号”,就是通过网络技术,将同一个微信号定位在任何需要的地点。这起案件中,站号人根据费某的要求,在滁州多地同时登录多个带有暧昧昵称的微信号,为费某组织卖淫活动提供帮助。网安民警通过深度研判,终于锁定两名神秘的站号人,他们是远在湖北鄂州的丁某某和刘某。2019年1月4日,办案民警远赴湖北鄂州,将两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南谯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日常生活中要洁身自好,警惕网络“温柔陷阱”,许多不法分子正是借“招嫖”等名义实施诈骗、“仙人跳”等犯罪。  (石 杰 记者包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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