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具硬派知识与趣味故事 知 宋(10)

大众日报 2019-08-25 09:44 大字

□吴钩

苏舜钦自己难免愤愤不平,他在致友人欧阳修的一封书信上说,“卖故纸钱,旧已奏闻,本院自来支使,判署文记,前后文记甚明;况都下他局亦然,不系诸处帐管”,进奏院卖旧报纸换钱聚饮,历年都这么做,况且这也是京城各机关单位的惯例,何以只拿进奏院开刀?就算以“私贷官物”论罪,依律也是“杖九十,其法甚轻”,“不至除名”。现在以重罪削了我官籍,“舜钦虽不足惜,为国计者岂不惜法乎”?

信中,苏舜钦也提到了庆历三年九月的滕宗谅公用钱案(恰好早于进奏院案一年):“近者葛宗古、滕宗谅、张亢(葛宗古、张亢也被控滥用公用钱,因不在本文叙述范围,且略过不提),所用官钱钜万,复有入己。范公横身当之,皆得末减,非范公私此三人,于朝廷大体,所补多矣。”联系进奏院案发生时,范仲淹与杜衍却“心知非是,不肯开言”,苏舜钦心里应该很不是滋味。

最后,苏舜钦说道:“舜钦年将四十矣,齿摇发苍,才为大理评事。廪禄所入,不足充衣食,性复不能与凶邪之人相就近。今得脱去仕籍,非不幸也。自以所学教后生,作商贾于世,必未至饿死。故当缄口远遁,不复更云。但以遭此构陷,累及他人,故愤懑之气,不能自平。舜钦素为永叔奖爱,故粗写大概,幸观过而见察也。”

欧阳修颇为苏舜钦不平:“子美可哀,吾恨不能为之言。”有意思的是,苏舜钦被罢次年,即庆历五年(1045)八月,欧阳修也因为“坐用张氏(欧阳修妹妹的继女)奁中物买田立欧阳氏(欧阳修之妹)券”,被贬为滁州(今安徽滁州)知州。在滁州,欧阳修写了一篇《醉翁亭记》,是可以与《沧浪亭记》《岳阳楼记》媲美的名篇。

欧阳修被贬,固然与“庆历新政”期间的党争有关,但也不能说欧阳修受了诬陷,因为他挪用张氏私财以妹妹名义购买田产,是有契券为证的。欧阳修之妹欧阳氏,嫁与张龟正为继室,未有生育,后张龟正去世,留下一女张氏(前妻所生),所谓“张氏奁中物”就是张龟正留给女儿张氏的遗产。这笔钱被欧阳修用来购置田产,并以妹妹欧阳氏(即张氏继母)之名立户,虽为人之常情,但毕竟在法律上难脱侵占孤儿财产的嫌疑。

对苏舜钦,欧阳修大概抱有同病相怜、惺惺相惜之心。但我们平心而论,苏舜钦也谈不上是无辜受构陷,因为进奏院的旧纸确实属于公物,将公物换钱喝酒,说是监守自盗也不为过。尽管当时“京师百司库务,每年春秋赛神,各以本司余物货易”,似乎是惯例,但真的要追究起来,犯法就是犯法,就如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贪污5000元即构成犯罪,你总不能说,私拿5000元的人很多啊,所以不应认定为犯罪。没有这样的道理。而且,私宴上召妓陪酒,显然也触犯了宋朝的公务员纪律。还是朱熹的评价比较客观:进奏院案“虽是拱辰、安道(张方平)辈攻之甚急,然亦是这几个(年轻人)轻薄做得不是”。

苏舜钦被除名之后,寓居吴中,购废园、买水石,作沧浪亭,作《沧浪亭记》,又自号为“沧浪翁”,大概有以屈子自况的意思。

苏舜钦书法极好,“善草书,每酣酒落笔,争为人所传”,所以滕宗谅才请他手书范仲淹的《岳阳楼记》。这两个人生原本并无多少交集的士人,却因为命运的阴差阳错而获得某种联结。

私人关系与公共立场

公用钱案与进奏院案,相隔一年发生,其间正好是范仲淹领导的“庆历新政”展开之际,而且滕宗谅与苏舜钦都与范仲淹关系密切,因此,修史的人多将这两段公案说成是北宋党争的体现,是王拱辰等保守势力拿滕宗谅与苏舜钦开刀,剑指主持新政的杜衍、范仲淹。如《宋史·苏舜钦传》称,“(杜)衍时与仲淹、富弼在政府,多引用一时闻人,欲更张庶事。御史中丞王拱辰等不便其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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