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无谓证明,让群众办事少跑腿

皖东晨刊 2019-08-13 07:43 大字

[摘要]我市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今年又取消9项证明事项

业主在办理产权转移时,要提交物业服务费缴清证明;退休人员认证退休时,要提交居住地调查表;行政相对人在办理养老待遇核定时,需提交火化证明……这些让群众办事多跑腿的证明,已成为历史。日前,滁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取消9项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多项无谓证明被清理

2018年,滁州市印发《滁州市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让群众办事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

在清理过程中,滁州市严格把握清理范围,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清理原则,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经汇总梳理,2018年,滁州市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63项,建议取消32项;对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7项修改4项;对县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5项,修改4项。

此次清理工作,对滁州市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加大清理力度防明减暗增

今年以来,滁州市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日前,滁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大清理力度、做好证明事项公布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立即取消。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解释或者废止。对于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证明事项名称、证明用途、证明内容、开具单位、设定依据等;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要明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日前,滁州市对证明事项清理情况进行了汇总公示,物业结清证明、居住地调查表、火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学生在校情况证明等9项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按照中央的要求取消。对收入证明、就业创业证、户口迁移中村镇接受证明、参训人员花名册4项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严格要求逐项列明证明事项名称、证明用途、证明内容、开具单位、设定依据等。

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是巩固清理工作成果的重要举措,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张晓利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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