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部分退役士兵可申请补缴社会保险
本报讯(记者王太新通讯员田晓飞)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一条惠及全市部分退役士兵的好消息: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情况的退役士兵,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安置时户籍入户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补缴。
滁州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并印发《滁州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
哪些退役士兵在保障范围内?补缴年限有何规定?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介绍,考虑到出现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的人员主要集中在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按照当时国家层面确定的安置政策,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等人员应由政府安排工作,他们中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员,回到地方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属于政策保障范畴。根据规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据介绍,按照规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适当补助。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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