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明确消防救援队伍优待政策
本报讯(通讯员谢磊)近日,滁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滁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有关优待政策。
《通知》结合《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明确了烈士、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英雄模范、在职等6类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优待对象范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在高等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转学等方面的教育优待措施,对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教育体育局、应急管理局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了新优待政策的顺利实施。
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滁州支队党委第一时间向市委、政府请示报告,支队主官第一时间带队前往市教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就相关政策进行协调,确保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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