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保护滁城“大水缸”

皖东晨刊 2019-01-23 08:12 大字

1号议案《关于进一步完善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议案》

办理情况:

制定印发了《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暂行办法》,明确了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来源、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考核和责任界定等。

积极申报森林抚育项目,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同时在市级饮用水源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中,优先安排公益林抚育项目资金。在市级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70%用于对保护区内乡镇(街道)进行绩效补偿,依据水质考核结果将绩效补偿金转移支付到县(区),由县(区)分配到乡镇政府,统筹用于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及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等。

2018年,市级专项资金提高至500万元,已全部用于沙城干渠护栏建设、城西水库环境监控系统建设、珠龙镇10000亩农田农药减量、周岗街道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沙河集水库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等5个项目。

探索建立“异地开发生态补偿模式”。对于在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过程中拆除的养殖场,按相关政策协调扶持在“可养区”范围内重新选址新建。对符合政策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异地开发建设项目,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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