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财政局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滁州日报 2019-01-18 08:30 大字

本报讯市财政局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政府采购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优先从“徽采商城”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自主选择合适的方式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不再通过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管理。

强化管理,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除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应急救灾等特殊情况确需新增政府采购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增或随意变更政府采购预算。已编制年度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新增或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人应在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优化服务,确保执行顺畅。从2019年起,采购人都在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申报采购计划、生成和下达政府采购任务书;通过新建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采购人不出办公室就可以完成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杨国宽田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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