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土地税额标准每平方米降一元

皖东晨刊 2018-12-07 08:12 大字

[摘要]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下调

晨刊讯 近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帮扶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下调,二等土地税额标准从原来的每平方米12元降到11元。

据悉,在此之前,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一等土地15元/平方米,二等土地12元/平方米,三等土地9元/平方米,四等土地6元/平方米。此次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主要涉及二等土地税额标准降低,从原来的12元/平方米降到11元/平方米,一等土地、三等土地、四等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仍维持不变。税额标准下调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可申请退税,或用于抵减下期税款。据统计,此项降税政策约为市区纳税人减负近2000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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