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家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滁州市北湖蔬菜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完全履行拆迁补偿义务的公告

滁州日报 2018-12-03 08:30 大字

滁州市家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8日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5)第5号,拆迁面积3000平方米,拆迁范围(红楼旅社以北、南谯北路东、煤厂以西、煤厂路以南),拆迁时间为2005年6月至2005年8月底。根据当时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滁州市家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妥善安置拆迁范围内所有被拆迁户。

按照滁州市家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北湖蔬菜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约定,该地块的安置补偿义务由滁州市北湖蔬菜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履行,滁州市北湖蔬菜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5日向原滁州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代缴纳了20万元拆迁保证金。

2018年11月2日,滁州市北湖蔬菜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向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提出申请退还拆迁保证金20万元,现就滁州市家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滁州市北湖蔬菜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完全履行该地块内拆迁补偿义务事宜予以公告,若相关被拆迁人存在未被安置补偿等情形的,请于公告期内向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反映,公告期10天。

联系电话:0550-30399170550-3019823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818室

滁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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