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不吸烟,不乱扔烟头

皖东晨刊 2018-08-29 08:14 大字

晨刊讯 为了提醒烟民在公共场所不“任性”,今年6月份,滁州市将“公共场所不吸烟、不乱扔烟头”列入《滁州文明16条》第2条,并配套相关创城细则。如今,两个月过去了,通过政策宣传、张贴禁烟标志、志愿劝导等方式,全市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力度不断强化,相关举措收到一定成效。

记者走访滁州市商场、超市、影院、医院等公共场所发现,禁烟区内,吸烟者越来越少,“公共场所不吸烟”已成为许多滁城人的自觉行为。但在部分公共场所仍然存在吸烟、乱扔烟头的现象。在城南市民广场,夜色下常能见到吸烟者的烟头晃动,“我最不喜欢在广场上闻到烟味儿,我是来锻炼的,不是来吸二手烟的。”常在广场跳舞健身的王阿姨说。此外,记者发现,滁城很多饭店也成为公共场所吸烟的“重灾区”。大酒店、火锅店、烧烤店时常可见就餐的顾客随意点起香烟,吞云吐雾,全然不顾周围顾客的感受。在采访中,几乎所有市民都认为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不文明行为,不仅损害自己的健康,还会污染公共场所的空气,让其他人被动吸“二手烟”。有不少人表示,会主动对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说“不”,而大部分吸烟者在别人劝阻后会选择掐灭烟头。

(记者李邦军)

文明解读:

公共场所是一个城市文明的窗口,在公共场所不吸烟,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一种责任,更是对他人健康的尊重。

据相关数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因吸烟死亡达250万人之多,烟是人类第一杀手。二手烟可以导致肺癌、乳腺癌等,对孕妇及儿童健康的危害尤为严重。吸烟者如果都能做到自我约束,多为他人着想,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就能更好地为他人、为自己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对于不文明的吸烟行为,我们应该勇敢地站出来予以制止,这对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至关重要。

滁州文明16条解读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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