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文明16条解读② 公共场所不吸烟

滁州日报 2018-08-24 08:16 大字

[摘要]滁州市文明16条解读② 公共场所不吸烟

本报讯(记者李邦军)长久以来,“香烟礼仪”在我国深入人心,在吸烟成为一种“风”与“俗”的背景下,抽烟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变成了一种交际需要,但对于老、幼、孕等特殊群体以及不吸烟的“二手烟民”们来说可吃足了苦头。滁州市在2014年曾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和市直单位带头控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公共场所不得吸烟,全市各类公务活动一律禁烟,市直部门创建无烟机关。虽然领导干部这部分烟民在公共场合吸烟止住了,但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实现公共场所的全面禁烟仍需要一个过程。

为了提醒烟民在公共场所不“任性”,今年6月份,滁州市将“公共场所不吸烟、不乱扔烟头”列入《滁州市文明16条》第2条,并配套相关创城细则。如今,两个月过去了,通过政策宣传、张贴禁烟标志、志愿劝导等方式,全市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力度不断强化,相关举措收到一定成效。记者走访滁州市商场、超市、影院、医院等公共场所发现,禁烟区内,吸烟者越来越少了,“公共场所不吸烟”已成为许多滁城人的自觉行为。但在部分公共场所仍然存在吸烟、乱扔烟头的现象。在城南市民广场,夜色下常能见到吸烟者的烟头晃动,“我最不喜欢在广场上闻到烟味儿,我是来锻炼的,不是来吸二手烟的。”常在广场跳舞健身的王阿姨说。此外,记者发现,滁城很多饭店也成为公共场所吸烟的“重灾区”。大酒店、火锅店、烧烤店时常可见就餐的顾客随意点起香烟,吞云吐雾,全然不顾周围顾客的感受。在采访中,几乎所有市民都认为在公共场所抽烟是不文明行为,不仅损害自己的健康,还会污染公共场所的空气,让其他人被动吸“二手烟”。有不少人表示,会主动对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说“不”,而大部分吸烟者在别人劝阻后会选择掐灭烟头。

【文明解读】

公共场所是一个城市文明的窗口,在公共场所不吸烟,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一种责任,更是对他人健康的尊重。据相关数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因吸烟死亡达250万人之多,烟是人类第一杀手。二手烟可以导致肺癌、乳腺癌等,对孕妇及儿童健康的危害尤为严重。吸烟者如果都能做到自我约束,多为他人着想,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就能更好地为他人、为自己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对于不文明的吸烟行为,我们应该勇敢地站出来予以制止,这对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至关重要。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请少吸烟,尤其在公共场所,请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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