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库区违建 护航水库工程
8月1日凌晨5点,气温摄氏30度,天色微亮。
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办公院内,11辆警车40名执行干警整装完毕,由执行、司法警察等多部门组成的执行团队奔赴滁州市沙河水库,展开强制执行。
半小时后,执行人员抵达执行现场。在该院院长杨芳的指挥下,执行人员尝试再次做当事人工作,劝其自行搬离,但其仍然抗拒执行。执行人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当事人带离现场,法警当场收缴了当事人准备的刀具、剪刀等危险物品,有效避免了事故发生。
6点,太阳升起,气温升至摄氏35度。专业断电后,搬迁工作正式开始。执行干警经过6小时汗流浃背的高温奋战,被执行人刘某位于沙河水库外围的9间房屋内被依法全部腾空。11点半,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近200平米涉案房屋被依法拆除。
至此,执行法官经过4个月的沟通、协调及强制执行,沙河水库排除妨害纠纷执行案在两级人大代表和公证机构的监督见证下,涉案100余亩鱼塘水面及附属设施全部交付、涉案近200平米房屋被全部拆除,为沙河水库防汛加固除险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取得了较好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不给补偿拒不拆房
2005年3月,被告刁某与滁州市沙河水库签订租赁协议,约定沙河水库将其大坝背水坡下的百亩鱼塘、鱼塘周边空地及水井、动力线路等附属设施租给刁某从事水产养殖,租期8年。2009年刘某接手承包鱼塘后,陆续在鱼塘之间空地上新建了材料房、看护房、厨房等9间房屋。合同期满,沙河水库因防汛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于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多次书面通知刘某,要求其将鱼塘及相关场所腾空移交水库,但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让出。2017年10月,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对沙河水库与刘某排除妨害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某将其承包的鱼塘内饲养的鱼类清理完毕、房屋腾空、拆除在鱼塘之间空地上新建的房屋、向沙河集水库管理处支付8万元。2018年1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18年3月,该案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刘某夫妇拿出其建鱼塘、盖房屋的价值100多万元清单上访,声称法院生效判决没有保护其合法权益,即房屋未予以补偿、水库方还欠其钱,表示没有补偿坚决不让。
统筹协调综合施策
因沙河水库防汛除险加固系国家工程和市重点建设工程,南谯区法院高度重视,院长亲自督办,审委会专委与执行法官组成专案组联手沙河水库、水利局、信访局等多部门共同展开执行与调解。针对建房损失,法院接受了刘某的执行异议,快速受理其与沙河水库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并在一周内展开房屋评估,同时为刘某缓交了6800元的诉讼费。为给水库建设工程节约时间,该院调解、审理、执行三路并行。因该案存在重大信访隐患,专案组12次深入鱼塘宣传法律、释明利害,力争平和解决矛盾纠纷。与此同时,协助沙河水库全面了解案情,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引导其逐步重视赔偿问题。经过不懈努力,7月30日,刘某自愿将鱼塘和水面移交给沙河水库,但对房屋腾空及拆迁坚决不让,以不正当方式给法院施压。经过认真研究,法院果断决定强制执行。
统一指挥阳光执法
7月31日下午,该院的准备会议一直开到傍晚,执行、法警等多部门共同制定执行预案,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对抗及隐患,对刘某预备将80岁父母接到涉案房屋阻拦执行的情况,准备了多套应对措施,相互协调、各负其责,确保不漏环节、不出事故、规范执法。强制执行当天,该院院长带队现场指挥,分组谈话、专业断电、清理物品、有序搬迁、安全拆房、后勤保障,所有程序有条不紊。公证机关参与执行全过程现场公证,邀请两级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执行,社区工作人员参与物品搬迁全程,对搬迁的家具、电器和生活用品等涉案物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同步拍照录像,认真登记造册;对搬家过程中发现的钱物等重要物品,认真清点登记保存,甚至对刘某饲养的多只土狗、腌制的大缸豆酱、养殖的水产品等都做了认真安排。8月1日下午,该院向刘某夫妇出示了涉案房屋搬迁及拆迁过程的全部录像并交付了搬迁物品清单。刘某妻子主动承认错误,表示完全信任法院的搬迁过程,感谢法院对其权益的保护,在搬迁物品清单上签下了名字。 ·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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