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中的商标保护

安庆晚报 2018-07-21 11:37 大字

案情回放:苏州舒布洛克景观建材有限公司于2012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获得“蟹脚”商标注册。2013年11月,该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发现由滁州市三木彩砖厂生产销售的植草砖使用“蟹脚”文字商标,该公司遂以滁州市三木彩砖厂侵害其“蟹脚”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滁州市三木彩砖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万元。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滁州市三木彩砖厂立即停止销售标注有“蟹脚”字样的仿冒产品,赔偿苏州舒布洛克景观建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16000元。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本案中,苏州舒布洛克景观建材有限公司的“蟹脚”商标已获注册,将依法得到保护。然而,经营范围类似的滁州市三木彩砖厂生产销售的植草砖也使用“蟹脚”商标,明显侵犯了苏州公司关于“蟹脚”商标的专用权。

随着互联网进入千家万户,网上销售、网上购物已成为消费领域新热点,我国正悄然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网络销售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一个新的课题。网络销售和传统销售一样也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智力成果。本案被告在“阿里巴巴”开网店,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不仅侵害了他人商标专用权,同时也误导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整理: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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