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依法拆除电动车遮阳棚

皖东晨刊 2018-05-11 01:08 大字

5月10日,滁城南谯路与琅琊路交叉口,交警依法拆除电动自行车加装的遮阳棚。

当日,滁州交警一大队在辖区开展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棚集中整治行动,对私自加装的遮阳棚依法现场拆除。据了解,不少车主为了防晒、遮雨,在电动车上私自加装遮阳伞,这些看似便捷的遮阳伞,虽然可以遮阳挡雨,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规定,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一般情况下,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

记者计成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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