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人大在行动
[摘要] 创城,人大在行动
(上接第一版)
精准立法,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立法在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了《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为滁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化新滁州建设打造“法律后盾”;修订了《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出台《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传承发展,以增加文化自信。
二是聚焦创城工作,从立法层面为全市文明创建保驾护航。按照服务大局、急需为先原则编制了2018年立法计划,其中实施类项目2件,分别是《滁州市扬尘污染条例》和《滁州市城市绿化条例》,预备类项目及调研类项目3件,分别是农村垃圾治理、湿地保护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同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以更好地促进条例实施,对《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为创城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围绕创城工作,编制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开展了网上征求立法项目活动,充分吸纳民意,在找准公众立法需求的同时,统筹提出了城市管理、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立法规划建议。
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这一优势,切实强化各级代表在创城中的主体作用,把督促议案建议办理作为推进创城工作的重要抓手,鼓励代表深入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呼声,多提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力推力助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一是向市人大代表寄送“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倡议书,动员全市400名市人大代表以实际行动投入创城工作;二是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通过组织代表集中视察、调研走访、专题询问或召开问政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确保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大力弘扬地域特色文化,加强文明执法管理,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议案》和涉及文明创建的47件代表建议落到实处,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组织代表开展“三个一”活动,为身边群众、社区解决一件实事,每位代表提出一条文明创建合理化建议,参加一次公益服务。
立足自身,切实发挥人大机关模范带头作用
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拉升标杆、自我加压,动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滁州市国家级、省级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具体做法,立足自身岗位主动作为,争先进位,力争上游。
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加入全国志愿者服务体系,并先后组织人大机关志愿者开展义务植树、铲雪除冰、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扶贫攻坚等活动6次,持续传播文明城市创建正能量。
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我国传统节日期间,市人大常委会都在人大机关开展帮扶慰问、文明祭祀、体育健身等各项活动。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创新了基层组织设置,与包保社区成立联合党委,开展单位联网共建和干部联户同创行动,同时充分发挥人大离退休老干部优势,鼓励他们为创城工作建言献策,凝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强大合力。
注重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在市人大网站、《滁州人大》杂志、人大宣传角、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辟宣传专栏,向群众印制文明创建宣传单,统一为干部职工制作文明创建工作标牌等方式,努力形成文明创建强大声势、营造深厚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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