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4月1日开征

滁州日报 2018-03-23 09: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吕静远)3月22日下午,记者从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环境保护税将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收期,目前全市共识别认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594户。

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经过分析测算,滁州市提出大气污染物税额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的建议税额,与全省适用税额一致。

今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实行按季申报,取代了原有的排污费,滁州市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遵循“税负平移”的原则,根据调研测算。环保税开征后,占企业缴纳税费比重较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此外,该税法中增加了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政策的优惠,一些企业的缴纳额还会有所减少,有利于形成治污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确保首个征期平稳有序,自去年下半年开始,财政、环保、地税等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保证纳税人会计算、会申报;做好基础信息的核对、采集,开展模拟申报,提高申报工作完整率和准确率;及时调适、测试环保税征管系统的运行情况等,防止申报不顺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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