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消费警惕价格欺诈
晨刊讯 2018年春节临近,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发改委提醒滁州市各商场、超市、宾馆餐饮企业、商业网点、电商、旅游景点、旅行社、客运企业、停车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等单位,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等有关价格政策,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全市各相关单位必须做到:在经营活动中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同时做到质价相符;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景区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各客运经营企业客运在春节期间不得擅自涨价,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各机动车停车场及经批准的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点)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并注明价格举报电话;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认真落实各项高速公路收费减免政策,做好收费公示等。
针对春节期间消费较为集中的特征,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应当树立理性的消费理念,警惕各类“消费陷阱”。“市民在春节期间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现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商家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或者相关价格欺诈等行为,注意留存相关凭证,并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该负责人还表示,将对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春节期间全市价格基本稳定,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见习记者 汤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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