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喻松)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2012年10月,市政府制定的《滁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对加强滁州市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规范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起到积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进一步推进,滁州市排水管理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各地城镇排水管理推进不平衡,部分县(市)尚未确定专门排水管理机构;排水设施被破坏、占压,以及被随意排放泥浆、垃圾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办法》明确了城镇排水规划编制主体、审批主体和编制程序,并特别强调城镇排水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确立了排水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针对排水管理中常见的餐饮油污和施工泥浆堵塞下水道问题,《办法》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的“预处理”制度进行细化,要求酒店等餐饮行业设置隔油池,施工单位和洗车行业设置沉淀池。《办法》还规定公共排水设施拆除和封堵要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并按要求予以改建(承担费用)或恢复原状。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排水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排水设施建设过程监管主体,排水许可证申领、核发、管理制度,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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