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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机动车 大病保险不报销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12-19 12:07 大字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我意外摔伤后,新农合给我报销了1万元医疗费,我再去报销大病保险时,保险公司不给报销,说要提供驾驶证,我想不通。 ”12月7日,滁州市南谯区章广镇农民老蔡向记者反映。

他说,8月5日,他骑车外出办事,在山里被马蜂蛰了一口,随后头昏脑胀,眼睛看不见东西,撞到了树上,头盖骨被撞掉了三分之一,情况非常危险,后来被送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好在捡回了一条命,但花去了七八万元医疗费。

出院结算医药费时,新农合即时报销了1万元,有人告诉他,像他这种情况,还符合大病保险救助政策,可以申请大病保险救助。于是,他去了国元保险公司,该公司员工告诉他,需要提供驾驶证,他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员工在为难他,“即时报销已经报销过一部分,并未要求提供驾驶证,为什么大病保险报销却要提供呢? ”

对此,南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南谯区的大病保险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按照商业公司的流程,如果经核实,老蔡因驾驶机动车摔伤,在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时必须提供驾驶证,因为无证驾驶造成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不予报销,所以,工作人员要求他提供驾驶证符合规定。如果老蔡是因骑电动车或自行车摔伤,则无需提供驾驶证。

除无证驾驶机动车之外,记者还了解到,《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指导方案(2016版)》规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精神病发作除外)、吸毒、酗酒,戒烟、戒毒、各类非功能性整形与美容、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原因产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出国和出境期间发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药费用,均不在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之内,各位患者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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