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纪检干部帮人套取安置房被判刑
滁州市南谯区纪委接到网络举报,反映原施集镇纪委委员吴志平利用妻子和女儿的户头帮助施集镇水利员高兴凤套取国家安置房的问题。对此,该区纪委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审查核实。
经查,2009年5月,高兴凤(另案处理)家位于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街道花园村的房屋拆迁,但高兴凤户籍不是花园村,且在户籍地南谯区施集镇农村有宅基地。根据拆迁安置政策,高兴凤户不予安置,只给予货币补偿。考虑到两个儿子均到了成家的年龄,急需婚房,如果购买商品房,手头钱又不够,于是他想到了假借他人户头套取安置房的办法。当得知吴志平妻子、女儿的户籍在农村且没有承包地和宅基地时,高兴凤找到吴志平帮忙。吴志平把妻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拿给了高兴凤,并到村里为她们代开了“无承包地、无住房、无宅基地证明”。高兴凤便以吴志平的妻子、女儿之名顺利拿到了一套面积83.18平方米的安置房。事后,吴志平得到了5000元好处费。
2016年底,南谯区纪委决定给予吴志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数额巨大,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南谯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吴志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吴志平在检讨书中说,“通过这件事,我深刻认识到本人法律意识淡薄,是非不明,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我犯下的错误是严重的,我真诚地向组织检讨,接受组织处理……”
廉战 武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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