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答疑(二)
一、什么是首套房?
首套房是指购房人所购买的住宅为其个人(家庭)拥有的唯一住房。根据滁州市地税和银行部门相关规定,滁州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房屋契税、按揭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
二、如何认定首套房?
2017年3月9日,滁州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首套房认定标准:居民个人和家庭(包括购房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的,可认定为首套房。外地人在滁州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无住房登记记录的,也可以认定为其在滁州市的首套房。
居民个人和家庭已参加过房改售房和集资建房等福利性分房,且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有住房登记信息的,不再享受首套房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首套房证明由哪个部门开具?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滁州市首套房证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相关信息后开具。购房人可以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和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或“居然之家”负一楼房产超市首套房窗口申请开具证明。
四、未成年人可以办理按揭购房吗?
我国《民法》规定:16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责任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能办理按揭购房,但可以通过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住宅(非住宅),由其监护人(通常为父母)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年纪大的老人、瘫痪的人等成年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申请房屋登记,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被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和监护人有效身份的证明。法院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监护人的资格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规定进行确定。被监护人的房屋申请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监护人还应当提供经公证的转移、抵押房屋目的是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有关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在登记簿中进行附记。
新闻推荐
序号所属行业企业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企业现有员工数需求原因本月用工需求缺工岗位主要招工方式和帮办需求1半导体、电子长电科技(滁州)有限公司唐海峰187956766943016产线扩大100普工84人、管理人...
滁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滁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