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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建设

滁州日报 2017-11-03 11: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喻松)去年以来,滁州市不断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为推手,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规范管理。

滁州市相继出台了《滁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规划设计管理办法》《滁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滁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办法》,不仅明确了市、县两级农发部门的职责,而且从2016年开始,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实行监理和跟踪审计全覆盖,把工程监理和跟踪审计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将工程监理与建设项目管理的各环节进行全面挂钩,把监理报告作为项目优劣评判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

滁州市印发了“滁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月督查制度”,主要督查招标过程、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资源管理、建立单位人员管理、跟踪审计人员管理、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质量等八项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农发办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开出交办单。同时将跟踪审计和监理单位月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此外,滁州市还加强对设计、造价和监理单位的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通过公开招标,共有30家中介机构入围参与滁州市设计、造价和监理工作,其中23家签订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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