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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让民告官不再难

皖东晨刊 2017-10-12 07:59 大字

[摘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司金虎

晨刊讯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见到司金虎时,忙碌是他给记者的第一印象。自从2015年5月开始,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翻了一倍,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的司金虎,也是“民告官”案件的主审法官,他肩上的担子重了不少。

在多数人看来,“民告官”需要勇气,胜算渺茫,除非遇上“包青天”“海青天”,否则打赢“民告官”官司难上加难……司金虎出生于1974年,曾在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刑事审判庭任职,是一名有着22年工作经验的法官,提起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的变化,司金虎感触颇深。

“2015年之前,一些‘民告官\’案件虽然得到了审理,但争议却往往得不到解决。”司金虎介绍,一些行政争议的背后,都交织着相关的民事争议。2013年,滁州市农村居民吴某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要求同村居民陈某返还承包地,并要求赔偿损失。陈某手握有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吴某便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某县政府为陈某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该案中,某县政府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依据的是吴某与陈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经审理,法院以吴某与陈某签订合同的性质和效力需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为由而裁定驳回吴某的起诉。吴某为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前后提起几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而没有实质解决其争议。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对于上述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法院可以一并进行审理,即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有利于实质解决争议。

2015年新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同年5月,立案登记制实施,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11月16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原告不服被告滁州市政府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陆峰出庭应诉。这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也是滁州市地改市以来市政府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行政案件。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司金虎庭审规范,公开公正,让百姓在该起民告官案件中,感受到了审判的公允。“副市长庭前一小步,法治滁州建设的一大步。”司金虎介绍,短短几年间,依法治市的理念深入到每个人心间。

司金虎介绍,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前,滁州市法院平均每年受理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在100多件,立案登记制之后的这几年,每年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达到了将近300件,在这些案件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七成以上。作为法院一名行政庭庭长,在民告官的背后,司金虎见证了加速推进的司法改革进程。

(记者胡文峰 文/图)

图为司金虎在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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