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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滁国税稽告[2017] 1 号

滁州日报 2017-09-27 08:48 大字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下列公司实施文书送达,因该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且邮寄送达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企业

序号企业

名称

税务登

记证号

公告内容1滁州市恒发商贸有限公司341102083663044税务检查通知书

滁国税稽检通一[2017]54号

滁州市恒发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办公(滁州市乌衣双郢路与雪枫路交叉口),且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税务检查通知书》(滁国税稽检通一[2017]54号)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限你单位于公告送达后5日内将2014年度账簿、凭证等资料送至滁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85号,联系电话:0550-3518611)接受税务检查。逾期不送,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9月21日

2滁州市同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341102MA2ND52A0G税务检查通知书

滁国税稽检通一[2017]60号

滁州市同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办公(滁州市上海北路611号(滁州国际商城A区)13幢商业223室),且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税务检查通知书》(滁国税稽检通一[2017]60号)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限你单位于公告送达后5日内将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账簿、凭证等资料送至滁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85号,联系电话:0550-3518611)接受税务检查。逾期不送,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9月21日

3滁州市谦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341102MA2NCP3G53税务检查通知书

滁国税稽检通一[2017]61号

滁州市谦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办公(滁州市南谯北路968号(滁州百诚大厦)商务办公1003室),且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税务检查通知书》(滁国税稽检通一[2017]61号)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限你单位于公告送达后5日内将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账簿、凭证等资料送至滁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85号,联系电话:0550-3518611)接受税务检查。逾期不送,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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