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17年民生工程政策100问(十七)
八十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群财政补助标准
(一)滁州市本级(含琅琊区、南谯区)
1.在校学生中的低保对象每人每年补助由原150元调整为180元;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每人每年补助由原150元调整为18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每人每年补助由原75元调整为90元,“三无”人员每人每年补助由原150元调整为180元。以上人员均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重度残疾人由残联负责审核,每人每年补助由原75元调整为90元,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其中享受残疾人生活救助的,每人每年补助由原150元调整为180元,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二)各县(市)
全日制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的补助标准参照滁州市本级相关标准执行,由所属民政和残联部门审核,同级财政补助。
八十二、什么是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是指对农村“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帮助农村“五保户”的正常生活的救助制度。
八十三、什么是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制度,实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完善校内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八十四、怎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在乡镇或村(居)委会、民政等部门盖章证明的家庭收入状况等材料,经所在班级评议,学校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及时发放资助金。
八十五、什么是新型农民培训?
新型农民培训,是指为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业增产,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由各县(市、区)选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分别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和农民科技示范培训,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生产大户等专业农民和农技人员。根据培训类别不同,由政府按不同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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