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捕野鸟赔钱又道歉

皖东晨刊 2019-12-17 08:21 大字

[摘要]明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晨刊讯  12月9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由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韦某侵权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经该院主持调解,被告韦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被告韦某通过滁州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于2020年1月31日前赔偿生态资源损失55800元。

2016年7、8月份期间,被告韦某在明光市古沛镇附近,采用电子音乐诱导的方式网捕186只野鸟,出售后非法获利720元。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中心鉴定,上述被捕野鸟为黑水鸡、黄胸鹀、黄眉鹀,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经明光市林业局认定,韦某猎捕的186只野鸟价值55800元。明光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韦某犯非法狩猎罪获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2019年7月15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明光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经过该院主持调解,被告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鸟类是人类朋友,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建设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生活中常见的麻雀、青蛙、蟾蜍、刺猬、蛇等都是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非法捕抓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大家以案为戒,提升保护意识,不要乱捕滥杀,给野生动物留下繁衍生息的空间。   

(黄晓宇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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