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判处一 起故意伤害案

皖东晨刊 2019-10-29 07:44 大字

晨刊讯 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今年1月30日,被告人刘某至被害人熊某家意欲和前妻赵某商量复婚之事未果,和赵某之母熊某产生争执继而发生冲突,期间两次推搡熊某致其两次倒地,熊某腰部和左手背受伤、舌头也在撞击过程中咬破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黄晓宇 记者胡文峰)

新闻推荐

许继伟在全市创优营商环境促进项目建设工作现场会上要求 对标先进找差距 对照短板抓提升 着力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最佳目的地

本报讯(记者王琼实习生王欣)10月23日,全市创优营商环境促进项目建设工作现场会在明光市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继伟出席会...

明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明光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