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判处一 起故意伤害案
晨刊讯 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今年1月30日,被告人刘某至被害人熊某家意欲和前妻赵某商量复婚之事未果,和赵某之母熊某产生争执继而发生冲突,期间两次推搡熊某致其两次倒地,熊某腰部和左手背受伤、舌头也在撞击过程中咬破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黄晓宇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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