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审结一 起电瓶盗窃案
晨刊讯 日前,明光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电瓶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8年7月3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至明光某小区,盗窃居民的三轮电动车电瓶共计71块,后将被盗电瓶出售牟利。2018年8月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又至一小区,盗窃居民的三轮电动车一辆,三轮电动车电瓶共计16块。2018年8月1日,明光市公安局民警在宾馆抓获被告人王某。
(黄晓宇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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