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失火致3死6伤 明光一男子获刑5年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8-27 11:27 大字

[摘要]明光一男子获刑5年

据明光法院8月22日微信公众号消息,明光市某小区居民在其住宅楼下给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导致楼上住户3人死亡6人受伤,该电瓶车车主因此被明光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一审处刑五年。

现年52岁的纪某某平时以两轮电动车为交通工具。 2018年5月21日18时许,纪某某将电动车停放在其父母所居住的单元楼楼下墙外,从其父母家厨房窗户垂放电线至一楼给其电动车充电。因当时下雨,纪某某将充电插排放进电动车后备箱,并将电动车充电器用塑料袋包裹后放在该车踏板上,开始充电后离开。

次日1时许,该车充电位置起火,进而引发火灾,该小区7号楼17楼住户冯某某、陈某某逃生时坠楼身亡,住户付某某被烧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另有六名住户不同程度受伤,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

后经明光市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起火原因为纪某某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气线路故障而引发。法院审理后认为,纪某某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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