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在全省率先出台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滁州日报 2018-12-14 01: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邓家元记者施璇)为拓宽检察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引导、鼓励社会公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近日,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有关决定,制定了《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这在全省检察机关尚属首例。

《办法》共十八条,全面覆盖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范围,包括在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办法》要求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理时应符合属明光市检察院管辖、属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案件范围、属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明光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及时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

《办法》规定由明光市检察院认定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所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价值等因素确定,每案奖金数额一般在500元至2000元。与此同时,明光市检察院还向社会公布线索举报途径,包括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电子邮箱、两微一端等,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以激发社会公众的积极性,集社会合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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