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法院强制执行维护劳动者权益
本报讯 3月25日,得知自己终于可以拿到辛苦追索的赔偿款后,申请人岳某某特意从宿迁市赶到县人民法院。当执行法官将15万元的赔偿款交到他手中时,岳某某激动不已,连声向法官表示感谢。
岳某某受雇于邢某某开设的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料扒皮、旋板作业。2018年6月2日,岳某某发现一木料有金属(铝丝)残留,遂进行检查清理,后发现有树皮掉落在扒皮机里,即伸手清理取出,工友冯某某不慎触碰扒皮机开关,扒皮机启动旋转,导致岳某某左手连同手臂被开启的扒皮机绞伤。2018年9月24日,岳某某委托安徽某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和“三期"进行了鉴定,意见为:岳某某左前臂毁损伤行左上臂截肢术后,肘关节以上缺失属《人体损害致残程度分级》五级伤残。因双方就相关费用赔偿意见分歧较大,岳某遂提起诉讼。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邢某某赔偿岳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45277.58元。
判决生效后,岳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找到邢某某,但其态度十分蛮横,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执行法官随即冻结邢某某银行账户,并赶赴加工厂,对其机械设备等进行查封。因年后开工需要,邢某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支付赔偿款15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履行协议。
(韩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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