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倒垃圾收费用 强迫交易定罪名

来安报 2020-04-07 06:19 大字

本报讯 3月24日,县法院审结一起强迫交易案件,被告人侯某某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侯某某在南京某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承包汊河镇一小区的垃圾拖运工作。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6月,其在未获得授权允许的情况下,以长江路一城段各摊主清运摊位垃圾为由,通过倾倒垃圾水等方式强行向在此摆摊的被害人刘某某每月收取100元费用。在此期间,刘某某因摊位搬至其他地方要求侯某某退回多交的费用,被侯某某打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后侯某某又用菜刀抵住刘某某额头强迫其补齐垃圾清运费。侯某某同样也以将倾倒垃圾水的方式威胁被害人王某某、章某某、冯某某被迫缴纳垃圾清运费50元或100元。

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侯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该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决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根据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郭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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